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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四軍紅色文化公益訴訟檢察保護的理路與進路初探
作者:陳朝陽 王靜 劉曉睿 姚望 責任編輯:姚云炤 來源:鐵軍傳媒網 日期:2025-02-19 瀏覽次數:8319
新四軍歷史飽含波瀾壯闊紅色文化,在革命精神的鮮亮圖譜中,新四軍鐵軍精神閃耀燦爛光芒。2023年12月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考察鹽城新四軍紀念館時強調:這是開展革命傳統教育、愛國主義教育的生動教材,要用好這一教材,教育引導黨員、干部傳承發揚不怕困難、不畏艱險,勇于斗爭、敢于勝利的精神,緊緊依靠人民,把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不斷推向前進。從公益訴訟檢察角度觀照,以新四軍紅色文化的執法司法保護為例,厘清理路方能明了革命文化保護面臨現實課題的法治邏輯,明晰進路方能出色完成保護“生動教材”的擔當答卷。
一、新四軍紅色文化公益訴訟檢察保護的法律規范
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文化思想是新四軍紅色文化執法司法保護的根本遵循。在法律監督實務中,與法律淵源相關,新四軍紅色文化公益訴訟檢察保護的法律規范漸增,趨向越來越嚴密的體系化。
(一)實體性規范。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宏觀指引文化建設目標與任務,也是新四軍紅色文化公益訴訟檢察保護的職責起點。憲法序言以歷史敘事的筆觸勾勒了革命文化的概貌,宣示了對革命文化的尊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2條規定“國家保護名勝古跡、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歷史文化遺產”。部門法律貫徹了憲法的意旨,也為新四軍紅色文化公益訴訟檢察保護提供了法律規范支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53條界定: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文物,屬于國家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2條列舉國家保護的文物種類,其中,一個種類設定“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或者“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為條件,時間條件為“近代現代”,載體為“重要史跡、實物、代表性建筑”,革命文化價值觀清晰顯現。對照法律規范,新四軍紅色文化資源理應受到保護。在公益訴訟檢察保護路徑上,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財產保護、英雄烈士保護可能疊合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內容,形成殊途同歸的保護效果。
針對英雄烈士人格利益,在實體法層面上,民法典為新四軍紅色文化保護奠定了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5條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社會公共利益”列為責任構成元素。《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為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保護指明了方向,明確檢察機關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提起訴訟的職權。本法以報告義務的形式,明確了行政執法、管理與檢察監督的銜接,規定其發現侵害英雄烈士利益的行為,需要檢察機關提起訴訟的,應當向檢察機關報告。
國家文化政策一脈相承憲法精神。“憲法中的基本文化政策條款具有憲法位階,國家重大文化發展政策的制定應在原則上符合憲法的相關規定,應該接受憲法基本文化政策條款的審查。”2021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意見要求在城鄉建設中“弘揚和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明確“加大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公益訴訟力度”。類似規范文件較多,為新四軍紅色文化資源保護提供政策、規章依據。2018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完善革命文物保護傳承體系”列為改革的主要任務。
(二)程序性規范。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習近平總書記在全會上就此作了專門說明,深刻闡釋了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重大意義。其后,修正了的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確立了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制度,設定訴訟程序規范,公益訴訟檢察由試點走向施行。雖然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修正前,隱含公益訴訟檢察的法律精神,但法教義學般解釋不足以為司法實務提供法律支撐,達不到于法有據的明確要求。
在程序法層面上,如果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不單列,新四軍紅色文化的公益訴訟檢察保護分為行政公益訴訟檢察、民事公益訴訟檢察兩類。針對新四軍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損,檢察機關有權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但須尊重特定民事主體的訴權,避免訴權越位。沒有適格主體,適格主體不愿或者無力行使權利,亦即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溝通或者公告確認后,方可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訴訟。對新四軍紅色文化資源保護不力,怠于履行職責的,行政公益訴訟檢察意在督促行政機關履職。提起行政公益訴訟之前,設定訴前檢察建議程序,追求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的協同,體現檢察機關的監督作用。基于達到檢察訴求的現實,檢察機關可以撤回起訴。服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人民法院可以主持民事公益訴訟調解。
根據人民檢察院現有公益訴訟辦案規則,若發生侵害新四軍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檢察機關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從泛意義上講,涉新四軍紅色文化資源保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具有公益性。
(三)地方性規范。與實體、程序分類標準不同,地方性法規,以層級為分類參照,以實體性規范為主導,融合程序性規范內容。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相結合,因地制宜的地方性法規,細化原則與流程。按照階段性統計結果,與紅色文化保護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有50件,其中省級14件、設區的市級36件。既有綜合類法規,適用于所有紅色資源,也有聚焦于某一歷史階段的紅色資源保護的法規,還有側重于保護革命文物、烈士紀念設施等實物保護的地方性法規。針對雨花英烈、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等相關領域權益保護,《南京市雨花臺烈士陵園保護條例》“點”的立法更為完善,本條例明確提出檢察建議、提起訴訟和支持起訴等公益訴訟檢察監督方式。
2018年12月1日,《鹽城市革命遺址和紀念設施保護條例》正式施行。條例開宗明義宣示加強對革命遺址和紀念設施保護,從調查認定、保護管理、傳承利用、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較為細致的規范。2024年,鹽城市人大常委會對條例實施情況組織執法檢查。鹽城市檢察機關推進紅色資源公益訴訟專項行動。張愛萍將軍曾率領新四軍將士沖鋒陷陣,響水縣人民檢察院發出檢察建議,推動當地張愛萍將軍指揮所舊址修繕。
2024年1月12日,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江蘇省紅色資源保護利用條例》。本條例對紅色資源的保護措施更為精細,明確建立紅色資源保護實行保護責任人制度。相較法律責任,條例設立的“保障監督”外延上更為寬泛。根據上位法原則結合實際明晰公益訴訟檢察的監督方向:對侵害紅色資源、保護不力、利用不當等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檢察機關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二、新四軍紅色文化公益訴訟檢察保護的實踐考察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價值在實施。檢視新四軍紅色文化公益訴訟檢察保護實踐,概覽法律監督態勢非根本目的,意在比較借鑒中推動法律適用。
(一)新四軍紅色文化不可移動載體資源的公益訴訟檢察保護。參照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思路,紅色文化資源可分為不可移動紅色物質資源、可移動紅色物質資源。因為時間不可逆轉,反映革命歷史的地理區位帶有紅色資源印跡,絕對不可移動。建筑因為關聯革命歷史,帶有紅色資源具象特性,既矗立于日常生活,文化內涵又使其矗立于精神世界。目前,在公益訴訟檢察實務中,對新四軍紅色文化不可移動載體資源的保護占主流。
對烈士陵園的公益訴訟檢察保護較為常見。真武烈士陵園坐落于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真武鎮楊莊,安葬著英勇犧牲的新四軍烈士。一砂石廠鄰近烈士陵園,生產期間未采取覆蓋等防塵措施,車輛經過揚起大量灰塵,烈士陵園內生活垃圾散落,陳列的烈士史料不豐富。2022年6月,江都區人民檢察院啟動行政公益訴訟立案程序。檢察機關分別向區退役軍人事務局、真武鎮政府和生態環境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各部門依法履職,推動共同治理。對舊址、遺址的公益訴訟檢察保護也不鮮見。安徽省涇縣云嶺鎮是新四軍軍部舊址所在地,云嶺保衛戰是新四軍以少勝多打擊日本侵略者的著名戰斗,該鎮汀潭村是主戰場所在地,汀潭阻擊戰戰場遺址于2021年被確定為縣級不可移動文物。今年初,涇縣人民檢察院接到遺址保護問題線索,啟動公益訴訟檢察保護程序,向涇縣文化和旅游局、云嶺鎮政府公開送達檢察建議,推動完成搶救性保護工作。
(二)新四軍紅色文化可移動載體資源的公益訴訟檢察保護。可移動紅色物質資源以物質形態存在,舉凡檔案文獻、報刊圖書、音像資料,載體類型多種多樣。可移動的物質資源一般體積較小,便于易地展陳,但也存在容易滅失的風險。因其可移動,執法司法保護點位更多、點位不確定性更高。不可移動非僵化概念,依據保護效果最大化原則,對不可移動的紅色資源可以施行遷建、遷移。《江蘇省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規定:除零散英雄烈士紀念設施外,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一般不得遷建。確需遷建的,對可以遷移的有歷史價值的紀念設施,應當同步予以保護性遷移。新四軍紅色文物“宋公碑”原立于江蘇省濱海縣宋公堤南坡玉龍碼頭,由于歷史原因散落民間。濱海縣新四軍研究會會長徐振理參與牽頭找尋、牽線推動,“宋公碑”的碑冠、碑身、碑槽組合一體,收藏于鹽城新四軍紀念館,1995年配制的碑基收藏于濱海縣博物館。
在財產權上,紅色文化資源載體無論可否移動,均可能產生國有、集體與個人權益交織現象。國家鼓勵個人參與紅色資源的保護、傳承。對散落在民間的紅色資源,對于個人所有的新四軍紅色文化資源,針對個人保護不力、或者無力保護的情形,可以探索政府給予公益扶持的路徑。
如果紅色文化可移動載體資源隨附不可移動載體資源,那么公益訴訟檢察施行一體化保護。當然,紅色文化可移動載體資源也可以作為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單獨保護對象。無論何種情形,所有新四軍紅色文化的公益訴訟檢察保護都需要注意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平衡。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檢察院發現新四軍駐溫采購辦事處舊址受損嚴重。鹿城區人民檢察院除了對負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單位啟動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外,還向舊址公房部分承租人、溫州市糖業煙酒總公司發出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在專項修繕過程中,行政機關征求了住戶的意見。
(三)新四軍紅色文化非物質載體資源的公益訴訟檢察保護。從載體形態上,紅色文化資源可以進行可移動、不可移動的區分,紅色文化分為物質文化和非物質文化,后者通俗歸結為“有形文化”與“無形文化”的區分。新四軍紅色資源固然可以進行實體財富量化,符合法定條件可以進行商業交易,但新四軍紅色文化精神財富價值不可估量,新四軍紅色文化的公益訴訟檢察保護根本上體現對社會基本價值觀的捍衛。以新四軍紅色文化為主題的音樂、戲劇、民謠、故事、標語,以新四軍英雄烈士名字命名的鎮村、道路等等,反映新四軍紅色文化精神,都可以納入執法司法保護的對象。
新四軍部隊曾駐扎于浙江省德清縣洛舍鎮,留下兩條抗日標語,由于疏于管理、年久失修,標語內容殘缺、字跡模糊不清。德清縣人民檢察院聯合相關文保單位召開圓桌會議,通過公益訴訟檢察建議保護紅色標語的歷史文化價值。早在1959年7月,新四軍浙東游擊縱隊途經上海市青浦區時所書的兩條標語,被列為保護文物。2021年3月,青浦區人民檢察院發現,標語因經年累月受風雨侵蝕,文物原狀及革命風貌受損程度較大。區人民檢察院聯合上海軍事檢察院推動修繕維護,新四軍標語墻革命風貌煥然一新。
新四軍英雄烈士尊嚴榮譽,集中彰顯紅色文化精神。英雄烈士人格尊嚴不容玷污,是公益訴訟檢察的保護對象。葉挺為新四軍軍長,知名的英雄烈士。2017年至2022年期間,陳某萍發布文章、短視頻,以丑化、詆毀的不實言論,侵害了葉挺烈士的名譽和榮譽。2022年9月,葉挺烈士故鄉所在地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審查。2023年3月,該院將案件移送惠州市人民檢察院辦理。葉挺近親屬一致同意并支持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支持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
三、新四軍紅色文化公益訴訟檢察保護的未來展望
隨著黨和國家更加重視革命文化建設,新四軍紅色文化保護利用的社會氛圍愈發濃厚。檢察公益訴訟立法緊鑼密鼓地推進,公益訴訟檢察的職責將更為明確,規范化程度更高,為紅色文化保護傳承提供的法治保障更為堅實。
(一)監督理念的與時俱進。理念決定理路,思路決定進路,公益訴訟檢察發展的指導思想決定新四軍紅色文化法律監督保護的質效。堅持守正創新,弘揚革命文化精神不動搖,適應時代發展不落伍,確保公益訴訟檢察保護符合司法規律,符合國家政策,符合紅色文化保護實際。
強化社會治理理念。站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高度,旗幟鮮明地捍衛革命文化、賡續紅色血脈,堅持“發展中保護”與“保護中發展”并舉,在城鄉建設、環境保護、旅游經濟等領域綜合平衡發展與保護的關系。從區域社會治理的角度對待新四軍紅色文化保護,公益訴訟檢察建議與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并用。紅色資源具有不可再生的特點,事前防范相比事后糾正救濟更有價值。引入“預防性保護”理念,形成公益訴訟檢察事前預防、事中督促、事后救濟完整的監督體系。
強化群眾路線理念。堅持執法司法工作的專業化和群眾路線相結合,執法司法專業力量和社會力量相融合,深化檢務公開,在公益訴訟檢察中體現司法民主。壯大“益心為公”志愿者隊伍,利用“外腦”、借助“外力”輔助新四軍紅色文化的公益訴訟檢察保護。在辦理趙云舉烈士姓名被錯誤鐫刻一案中,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檢察院邀請新四軍軍史研究專家擔任聽證員。聽證員分別提出了相應的整改措施,促進行政機關補錄更正烈士姓名。
強化智慧監督理念。信息技術打通現實社會與虛擬世界聯接路徑,當新四軍紅色文化進入互聯網領域,執法司法保護面臨著科技發展的考驗。全國人大代表劉忠斌建議,加強紅色文化遺產的法制化管理,為紅色文化遺產資源數字化的整合與開發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挑戰與機遇并存,互聯網的特質打破地域界限的特征,公益訴訟檢察責任外延,數字檢察發展正當其時。
(二)監督內涵的豐富拓展。在公益訴訟檢察監督對象方面,健全新四軍紅色文化物質遺產與精神遺產雙向保護的檢察監督視域。新四軍紅色文化具有物質和精神雙重屬性,有形的物質文化和無形的精神文化都需要保護。有形的新四軍紅色文化司法保護相對成熟,公益訴訟檢察監督介入較多;對無形的新四軍紅色文化的司法保護,舉凡鐵軍精神、新四軍文化作品知識產權、烈士榮譽名譽等方面司法保護,尚待公益訴訟檢察探索前行。確定公益訴訟檢察的邊界,既讓“看不見的手”調控市場,又以文化法律政策,輔之法律監督手段給市場主體明確的預期。
在公益訴訟檢察監督方式、手段方面,健全新四軍紅色文化民事公益訴訟檢察與行政公益訴訟檢察二元保護的檢察監督體系,既能動履職,又保持司法必要的謙抑。在公益訴訟檢察實務中,雖然對行政機關的監督占主流,但在現有民事訴訟的框架內,鼓勵涉新四軍紅色文化保護的機關、組織、當事人積極參與訴訟,檢察機關可以支持起訴。考量公益訴訟的特殊性,區別傳統訴訟規范,從效能出發注重訴前程序運用,將檢察建議置于公益起訴之前。在發揮訴前磋商、圓桌會議等監督作用的基礎上,依法探索符合新四軍紅色文化保護特點的監督方式。
(三)監督機制的銜接貫通。從公權力角度考察新四軍紅色文化的執法司法保護,存在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貫通的現實課題。“檢察公益訴訟是在行政執法和民事訴訟保護公益不力的背景下設置的,檢察公益訴訟不是另辟蹊徑的與傳統行政執法、民事訴訟并行的公益保護方式,而是一種補位式的制度設計。”在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實務中,需要暢通與行政執法機關的銜接,以檢察角色“補位”,以不越位為前提對行政職能“補臺”。在后續環節,與審判機關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形成良性的司法銜接關系。
對新四軍紅色文化的公益訴訟檢察保護需要與其他監督形式銜接貫通。在檢察機關內部,與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相聯接,力求有機融合履職。在檢察機關外部,圍繞新四軍紅色文化保護的共同目標,與政法委執法監督、法治督察等相聯接,形成立體保護格局,匯聚保護合力。
如果缺乏銜接,或者扯皮推諉,或者多頭執法、重復執法,既無謂增加執法司法成本,又影響新四軍紅色文化保護的質效。從社會治理的角度考察,如果職責不清,“都管”與“都不管”容易并存,“無龍治水”與“九龍治水”可能同在,損害執法司法的社會公信力。
(四)監督協作的跨區聯動。在中華民族生死存亡的關鍵時刻,新四軍浴血奮戰,與國內外敵人進行了艱苦卓絕的斗爭,豐功偉績彪炳史冊、光耀神州。新四軍的紅色文化印跡鐫刻中華大地,在紅色文化執法司法保護的頂層設計方面,需要堅持一體化的原則,統籌謀劃、統一標準貫徹落實法律規范、政策要求。同時,需要充分考慮各地實際情況,有所區別施行,給執法司法部門設定發揮主觀能動性的空間。
根據屬地管轄原則,新四軍戰斗過的地域政府應當能動擔當新四軍紅色文化保護使命,確保傳承好、利用好革命文化資源。現有的行政區劃具有歷史沿革背景,新四軍紅色文化影響幅射往往交織在不同區域。在革命老區福建省武夷山市洋莊鄉,“新四軍第三支隊留守處辦公舊址”為文物保護單位。2020年8月,武夷山市人民檢察院向洋莊鄉政府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對破損的紅色文物予以修繕。新四軍三支隊司令部舊址位于安徽省蕪湖市繁昌區孫村鎮區域內。2022年3月,繁昌區人民法院受理新四軍三支隊司令部舊址保護行政公益訴訟案。法院審理過程中,繁昌區文旅局落實了檢察建議,公益訴訟起訴人繁昌區檢察院撤回起訴。
《江蘇省紅色資源保護利用條例》明確倡導紅色資源保護利用交流合作,提出建立跨區域合作機制,支持紅色資源管理單位組建合作聯盟。在守土有責的基礎上,不同區域之間公益訴訟檢察聯動、協作,形成司法保護合力,才能避免法律監督碎片化。只有形成聯動保護格局,才能整體提升新四軍紅色文化保護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