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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挺離黨之謎
作者:蔡長雁 責任編輯:王月紅 來源:《鐵軍》2016年第10期 日期:2017-05-12 瀏覽次數:8325
眾所周知,葉挺在大革命失敗后曾一度離黨,至1946年3月出獄后才重新入黨。周恩來作為見證人,斷定葉挺是“離黨”,而不是“脫黨”。本文將新發現的相關零星史料進行分析,希望能解開葉挺離黨之謎。
對農民運動有不同意見
中國共產黨選擇的是俄國十月革命的道路,用革命手段沒收包括地主土地在內的一切有產者的財產。在第二次國共合作時,中共宣布停止蘇維埃運動,把沒收地主土地的政策調整為減租減息。但在第一次國共合作時,究竟應該實行怎樣的土地政策,黨內爭論不休。葉挺是中共黨內較早以實際行動對黨領導的農民運動和土地政策提出不同意見的同志。
廣東省是國民革命的大本營,農民運動開展得也早。1926年1月初,發生了“高要民團焚殺農村案”,農軍死傷百余。1月22日,國民政府政治委員會議決組織綏緝委員會處理事件。29日,綏緝委員會成立,會議推選葉挺為主席。不久,葉挺調集部隊向地主武裝大本營羅建村進攻,逼迫其投降。戰后葉挺捕獲反動地主民團禍首,繳其槍械并勒限遵交罰款賠償,大地主一致遵令,“高要民團焚殺農村案”遂告解決。可以看出,葉挺解決問題的辦法,不是在農村搞激烈階級斗爭,大開殺戒,而是“繳其槍械并勒限遵交罰款賠償”,這是一種調和階級關系的手法。但葉挺在廣寧的這一做法,被中共認為“沒有土地革命之決心”。
1927年,廣州起義建立了蘇維埃政權,要“殺盡一切地主豪紳”,“沒收地主富商之一切財產”。因為葉挺不贊同廣州起義總的方針,被認為是“臨陣脫逃”,“應予留黨察看6個月的處分”。葉挺對中共廣東省委擴大會議處分自己的決定不服氣,力圖尋求另外一條道路。1928年8月間,葉挺、黃琪翔、宋慶齡和鄧演達相會于柏林,討論和分析的是南昌起義、廣州公社和若干繼發事件。
被“暫待”黨外
1927年11月1日,宋慶齡、陳友仁和鄧演達發表了《對中國及世界革命民眾宣言》(簡稱《莫斯科宣言》),決定成立“中國國民黨臨時行動委員會”,“臨時行使革命領導之機能”,正式打出了“第三黨”旗幟。當時中共和共產國際在一定程度上是支持鄧演達、宋慶齡等活動的。
1928年2月11日,向忠發向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主席團提交報告,說“中共正在分裂”,被開除出黨的譚平山聚集了一批人在身邊,葉挺在廣州起義時“臨陣脫逃”,這與譚平山的影響不無關系。
在一系列情報面前,斯大林于2月23日主持聯共(布)中央委員會政治局會議,把第三黨定性為“是孟什維克的,反對工農的政黨,是蔣介石和其他屠殺工農的劊子手們的馴服工具”。鑒于斯大林、共產國際對第三黨的這種態度,宋慶齡決定離開蘇聯赴德國。第三黨的組織謀劃者們轉移到德國后,對他們活動的監視立即跟蹤而至。至于葉挺,中共代表團指示柏林組“葉挺同志轉黨事暫待”。就這樣,葉挺被“暫待”在黨外。
1932年秋,葉挺離開德國。回國后,葉挺繼續參與“第三黨”的組織活動。1935年7月25日,中國國民黨臨時行動委員會以外的領導成員組織了中華民族革命同盟在香港成立,葉挺參加了同盟。1937年10月,同盟正式解散。葉挺也就此結束了與“第三黨”的復雜關系。
葉挺離黨真相很復雜,它一方面與中共、共產國際對葉挺的責難和排斥有關,另一方面又與葉挺探索第三條道路有關。此外,孫中山“耕者有其田”思想對葉挺也有很大影響,宋慶齡、鄧演達等組建第三黨時堅持這個主張,多多少少引起了葉挺的共鳴。抗戰開始后,共產黨的土地政策調整為減租減息,“耕者有其田”,葉挺也因國共協商組織新四軍而回到黨的懷抱。
(原載《報刊文摘》2016年8月19日,本文有刪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