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勢、術、法:大國制海的三大要素
作者:張驍天 責任編輯: 來源:《鐵軍》2016年第2期 日期:2016-12-08 瀏覽次數:8018
《島嶼戰爭論》指出:“財富取之于海,危險也來自海上。”這句話深刻揭示出海洋對我國的經濟意義與我國面臨的來自海洋的安全威脅。縱觀世界強國發展軌跡,“制海者,則制天下”是歷史的必然。習近平主席高瞻遠矚,強調必須加快建設海洋強國。這既符合世界發展的趨勢,也符合我國和平發展,實現“中國夢”的必然要求。建設海洋強國,必須準備打贏現代化島嶼戰爭,維護國家海洋安全。
《孫子兵法》有云:“兵者,詭道也。其上伐謀,其次伐交,再次伐兵,最后伐城。”謀略先于武力,則大事可成。毛澤東十大軍事原則中也強調“有理、有利、有節”。謀略須言之成理、于我有利、克敵有節,才可在當前的國際社會上大行其道。朱文泉將軍在《島嶼戰爭論》中從勢、術、法等方面凝練概括,勾勒出島嶼戰爭因勢而動、依術制勝、用法為謀的全景。
打贏島嶼戰爭,必須始終堅持主權歸我的前提,重點把握行政管制與民事利用兩個方面,努力實現軍民融合的海上風險管控模式。從宏觀的戰爭角度而言,應當以釣魚島為切入口,以南海諸島為主陣地,做到戰前的觀念更新和法典化應對、戰中的輿論營造與執法化應對、戰后的機制構建與常態化應對,在戰爭發展縱向上按部就班、穩扎穩打。
戰前的觀念更新與法典化應對
《島嶼戰爭論》開篇即從世界總體軍事大勢切入,以天際抖落的珍珠為喻,放眼四大洋各種類型的島嶼爭端,將戰略思維投向近海、遠洋乃至空天,史論結合,充分印證了備戰方能應戰、能戰方能止戰的真理性結論。
大勢之下,磨礪甲兵。
馬漢海權論的核心是強化海上武裝力量,確立稱霸海洋的戰略地位。這一觀點下的海洋軍事行動以戰爭為主要形式,通過直接的武力對抗和海上封鎖得以實現,從而確保沿海國自身的海洋主權利益。伴隨海洋觀念的不斷更新,馬漢的海權論由國際社會集體安全機制衍生出以日美海權同盟為典型的海權類型。日美海權同盟下的新海洋觀在內容上由單純的武力征服向多種樣態演進,諸如資源勘探與開發、海上戰略通道的安全維護、海外軍事基地的構建等,其更注重海洋征服后的經濟效用轉化,即在主權利益層面上賦予了更多與自身科技實力相匹配的經濟訴求。我國應當針對美國亞太再平衡戰略,東海及南海爭端的具體情況,形成針對釣魚島的“空海一體、以空制海”的島嶼維權模式,逐步實現從控制再到經營的過渡,并形成針對南海諸島的“不訟、不讓、不武”的占領管控模式,將海警與海軍進行混編,輔之以必要的安全應急中心,確保我國的漁業開發和資源勘探的順利進行。
上述觀念的更新必須配套具體的法典化工作,對海洋相關事務進行綜合性立法,根據《國際海洋公約》中于我有利的條款內容,以國內法的形式進一步明確相應海域的管轄權、管轄方式、管轄范圍等內容。從法律位階角度而言,則要形成《海洋基本法》——《海洋基本法實施細則》——《海洋風險預警條例》的法律體系,突出平戰結合理念,做到居安思危,穩中求進。
戰中的輿論營造與執法化應對
《島嶼戰爭論》在第四篇從戰役戰術的角度深刻詮釋了島嶼戰爭的作戰藝術,從全程制控、知悉敵情、構建戰場、聯合指揮、內外統籌、火力協同、守御結合七個方面分析了島嶼進攻作戰十大原則。
制勝之術,貴乎于變。
戰前的觀念更新和法典化是蓄勢待發的準備,為戰中的輿論營造與執法化應對奠定了基礎。輿論營造作為勢的層面,必須堅持言之成理、于我有利、克敵有節。在釣魚島問題上,首先明確美日私自轉移釣魚島管控權是違背《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其次將美助日竊取釣魚島管控權的丑惡行徑定性為一次以武力為基礎的軍事訛詐,最后要將日本歪曲歷史、偽造證據、強詞奪理的丑惡面貌呈現在國際社會面前。在南海問題上,首先明確“斷續線”的法律地位,即其為南海海疆線、歷史性權利線、島嶼歸屬線,同時也是國界線;其次進一步整理東漢《異物志》、清《更路簿》、1948年《南海諸島位置圖》等文獻,形成完整的權利證據集合;最后對美國派艦只駛入南海的行徑從法理上進行駁斥,對菲律賓將南海諸島爭端訴諸國際海洋法法庭進行仲裁的行為,從依據相關國際法,該法庭無權受理、仲裁及結果無法律效力等方面進行駁斥。
輿論營造依法蓄勢、勢如破竹。必須把握執法化這一核心之術,做到法、勢、術相結合,將我國對釣魚島和南海諸島的管控行為涵蓋在海上執法行動的范疇內,對釣魚島問題要堅持“敢于使用武力、不怕擦槍走火、堅決打擊非法”的執法思路,對南海問題要堅持“多邊合作為主、嚴控武力使用、堅決捍衛主權”的執法思路,兩種思路并行,輔之以南沙船基建設、巡航航線劃設、海軍快速反應能力培育,不斷推進我國重要海域的執法化體系構建。
戰后的機制構建與常態化應對
《島嶼戰爭論》在第十篇中以“暴力的文明”為喻,生動揭示出現代國際法在島嶼戰爭中的重要作用,并從戰爭必須合法、權利義務對等、戰場空間有限、戰爭難民保護、戰后依法追責、強化國際機制、完善國際法規、培育法治人才八個方面條分縷析,生動形象地塑造了用法為謀的文明大國形象。
法者重器,定紛止爭。
戰后的海洋安全維護應當以機制構建與常態化應對為主,重視維權相關人才的培養,形成海空一體的人才培養機制、激勵機制、輪換機制。強化軍隊官兵對國際海洋法的學習,將海上法律風險預測、評估、應急納入到日常訓練之中。同時在師旅級部隊培養專職法律顧問,制定模擬案例情景的法律預案,依法處置海上突發安全事宜。
完善海軍常態化的實戰演練,增強打贏局部戰爭的能力,提升諸軍種聯合的登島行動水平。積極參與常態化的聯合軍事演習,了解各國海上軍事力量構成,建立國家間海上安全磋商互信機制。組織常態化的海上航道安全排查保障,為資源勘探開發創造良好的海上環境。注重常態化的海洋保障基地構建,在“以陸定海”理念的支持下,不斷拓展我國海上力量輻射圈。形成常態化的防御性遠征戰略體系,在鞏固我國海疆線的基礎上,打造數字化海戰場,鍛造我國海軍遠航能力,提升潛艇部隊機動能力,增強海軍、空軍、海警之間的協同能力。
海者,大國之基也,非強悍有力者不能統馭,非深謀遠慮者不能馳騁;馭海而興,世界潮流,順之者昌,逆之者亡,是故犯我海疆者,雖遠必誅。